华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依据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除以图纸为主的毕业设计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都需要进行论文抄袭检测。
二、检测要求
1. 学校使用“PMLC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工作,采取各教学单位分子账号检测方式进行。
2. 论文格式应符合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论文电子版,每篇论文电子版文件名格式统一设定为“专业_学号_姓名_毕业设计(论文)名称.doc”。
3. 指导教师和学生需确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并对所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负责。
4. 按照“院部全检、学校抽检”原则和“先全检、后抽检”程序,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
5.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两周对所有拟参加答辩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逐一进行重复率检测。
6. 教务处对各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结果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对各教学单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检。
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参考国内同类高校检测标准,确定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如下: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通过检测 |
B |
30%<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R>5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R 为文章整篇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关认定标准。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依据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类别,分别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A类:查重检测通过,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B类:查重检测未通过,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在答辩前一周内修改完毕。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R≤30%视为检测通过;若复检仍未通过,取消该生本次答辩资格,继续修改毕业设计(论文),推迟一个月答辩,学位证书延迟办理、发放。若再次检测后,文字复制比仍高于30%,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C类:查重检测未通过,该生毕业设计(论文)须重新撰写,重新撰写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R≤30%视为检测通过,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高为及格;若复检后,文字复制比仍高于30%,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五、附则
1. 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中出现的抄袭、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须由指导老师和答辩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2.教学单位在检测完成后,将系统生成的检测报告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其结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其文字复制比须在20%以下。
3.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学生或指导教师,可申请复查,在检测结果公布后3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可组织2名及以上相关专业正高职称教师对此类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鉴定,答辩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4.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1日起施行。
5.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