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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清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财监2023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部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财预2023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落实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账实相符。同时,为了迎接大学筹建评估专家对资产检查的需要,现将有关资产清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点责任

学校各二级部门是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资产账实相符是最基本的职责要求。

二、 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点为2023年5月31日-6月9日,本次以部门自主组织清点为主,学校将对清点结果进行抽查。

三、 清点目标

各部门根据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台账,逐一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资产帐与实物能一一对应,资产的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存放地等信息真实完整。特别是照相机、摄像机和单独配发的笔记本电脑(不包含专职教师配备的教学用笔记本电脑)、工作站等小型便携式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清点,并填报《小型设备清点统计表》(见附件),如资产存在于校外需在清点报告中说明校外存放地点、保管人、存放期限和校外存放原因。

四、 特殊事项

处于报废审批流程中资产,请各单位落实内部审批情况,并上报《固定资产报废技术审批表》。

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单位与实际相互矛盾的,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予以调整。

五、 清点总结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资产清点工作,对于资产管理中特殊事项,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资产管理处。

2023年是应急管理大学筹建关键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核查工作,积极相互配合,做到资产账实相符,落实资产管理要求,迎接大学筹建考评专家审核。


附件:小型设备清点统计表



                                 资产管理处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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