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图书类资产管理工作,自2023年6月1日开始按照《关于加强自购图书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新购图书资产管理,现对“通知”发布前存量自购图书类资产进行专项清查盘点,并落实管理要求。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图书类资产盘点以2023年8月30日为基准日。盘点范围为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图书档案类”资产。
二、盘点时间
2023年9月7日至9月14日。
三、盘点工作要求
(一)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图书类资产盘点工作,将图书类资产清查工作责任到人,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盘点工作。
(二) 各单位严格按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图书类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对于损失的图书须填报《图书类资产有账无物(盘亏)登记表》(见附件)。
(三) 2020年各教学单位移交给图书馆的在账图书,在填报“有账无物”登记表时,务必在“损失原因”一栏明确注明“移交图书馆”,本次清查核实后进行处理。
四、其它说明
《图书类资产有账无物(盘亏)登记表》纸质报表9月15日前交至办公楼515室,电子表发送到资产管理处李劲站内信。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4904
附件:图书类资产有账无物(盘亏)登记表
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