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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住房补贴申请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23年6月16日校长办公业务会的精神,依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国管房改〔2006〕164号)规定,现就2023年度住房补贴申请审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申请的人员范围

职工住房补贴实行个人申请和公示制度。学校住房补贴按年度发放,自教职工提出申请起,纳入当年发放范围。

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自参加工作以来的无房职工(无房职工标准参见附件一)且在职在编人员。

学校采取“先发后审”方式时,已领取补贴人员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审核。

二、住房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无房要求的职工,自愿申请。住房补贴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华北科技学院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二);

 (2)     夫妇双方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夫妇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特别说明:为了方便教职工、简化工作手续,2023年度住房补贴申请表和住房调查表合并为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2022年度相关报表不再使用。

三、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基本要求

1、教职工及配偶从未在政府机关、军队、国企或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过的,相关申请审核可以用个人承诺书代替(承诺书基本要求见附件三)。

2、教职工及配偶曾在政府机关、军队、国企或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过的,须由原工作单位在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中确认。

四、需提供补贴申请审核表人员

1.     2023年度新提出住房补贴申请人员;

2.     2022年度提出住房补贴申请人员中符合基本要求第二条但未提供《原单位住房情况调查表》的教职工及其配偶。(初步审核名单见附件四);

3.     所有申请住房补贴单职工的配偶 (单职工配偶每年都需要进行申请审核);

五、提交时间

教职工充分利用假期进行原工作单位住房情况的确认工作,请于2023年9月7日将《华北科技学院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交资产管理科(行政办公楼515室)。联系电话:61591456;联系人:刘老师、马老师。

六、其它说明

1、学校的住房补贴发放政策与“一部三局”(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保持一致。

2、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反馈信息不符合发放标准的教职工或逾期未交表的教职工,自2022年度起发放的住房补贴学校予以追回。

3、学校将通过政府不动产登记系统,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教职工进行复核。

4、严肃住房补贴发放纪律,对于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核实将依规依纪处理。

附件一:无房职工标准

附件二:个人承诺书(基本内容)

附件三:华北科技学院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附件四:2022年度需提供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人员名单

                                                 人事处   资产管理处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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