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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校医院定于2022年4月7日至4月11日(周六、日除外)进行2021年度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一、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白血病、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帕金森病、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术、多器官功能丧失、心脏瓣膜手术、深度昏迷15种疾病。

二、申请救助职工医疗票据的有效起止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申请救助条件

因患以上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职工,按《华北科技学院职工医疗管理办法》报销后,年度实际自费的医疗费用仍超过个人上年度收入(扣除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下同)50%的在编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四、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其年度个人自费部分超过个人上年度收入50%以上的部分按照85%的比例予以报销,年度(以2021年医疗票据日期为统计标准)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申请及鉴定程序

1、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如实填写《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鉴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2、申请人将申请表、上一年度医保定点医院重特大疾病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处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和就医过程中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校医院审核;

3、资产管理处组织学校重特大疾病鉴定委员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并公示一周;

4、公示无异议,申请人取回申请表并报请分管医疗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处发放审批额度的救助金。

六、审核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地点:校医院一楼药费报销

联系人:靳阳

联系电话:4871-804 或18701098943

审核时间:2022年4 月7日—4月11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附件: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鉴定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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