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科学合理安排全年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招标采购工作是学校经济活动的重要一环,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掌握政策、强化监督,做到“按需采购、按时采购、依规采购”。
2.统筹安排,提前谋划。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要求,各采购项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简称项目管理部门)应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本部门管理经费下的项目采购,原则上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应分标段同时启动,以杜绝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现象的发生。对关系到教学科研、师生生活等的重要采购项目,各单位要做到“早调研、早论证、早启动”。对预算资金有明确使用期限的项目,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限。
3.材料详实,需求明确。各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市场和需求调研工作,采购需求中对采购标的物的性能指标、关键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要求应尽可能清晰、明了、全面、详实,并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宜。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必要时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将就确定采购需求公开征求相关供应商意见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1.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有关要求,填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并报送采购办,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办公楼519室(联系人:姚敏,联系电话:1441),电子版发送至cgbgs@ncist.edu.cn,邮件主题:**部门2022年采购意向。
2.中央财政专项项目采购预算达到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与服务、1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的,其所属子项目均须公开采购意向。
3.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4.未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办将不予办理后续招标采购工作。
1.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要求,以预算批复为基础,统筹协调采购用户按如下规则合理确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在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载明。
1)预算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原则上须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须通过设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允许联合中小企业投标、接受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等形式预留该项目预算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如对照财库〔2020〕46号文第六条之规定,采购项目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须填报《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说明表》,经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采购办。
3.对未按要求载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项目,采购办将不予办理后续采购工作。
1.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用户均需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填写《华北科技学院采购申报审批表》,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采购办方可受理并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后续招标采购工作。
2.项目管理部门须根据《华北科技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对科研仪器设备进行界定。
3.采购用户应根据不同采购方式的限额标准、采购周期、适用情形以及项目具体情况,合理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具体参见《采购方式选择导引》。
4.采购用户须在采购明细表(技术参数)栏提交项目采购所需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方式选择导引》。
5.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须提交3名以上校外相关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招标采购。
6.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须提交5名(含1名律师)以上单数的校外专家论证意见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相关部门会商意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招标采购。
(一)采购需求调查
1.采购用户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
2.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3.对于下列采购项目,采购用户应当在招标采购工作开始前开展需求调查,调查报告由项目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1)公开招标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
2)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等;
3)面向全校师生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4)项目管理部门或采购办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不再重复调查;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项目管理部门、采购用户应配合采购办按规定程序组织需求调查,调查报告交采购办存档备查。
(二)采购需求编制要求
1.采购需求应科学合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切合实际,能够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并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包括采购标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
2.采购需求应体现充分竞争性。除有特殊要求的专用产品外,采购需求应当具有通用性、普适性,扩大潜在供应商范围,以达到充分竞争,从而节约采购资金,实现质量效益目标。
3. 采购需求中禁止以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除进口货物以外,不得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4.采购需求中禁止将行业协会等非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
5.不允许通过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供应商。
6.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明确;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采购用户须按照《华北科技学院采购需求模板》编制采购需求。
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