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近期,校医院将为全校离退休人员、正式教职工及参加医疗统筹的职工独生子女办理2023年度的医药费报销审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费审核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收取材料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请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再收取)
收取材料地点:中区离退办会议室。
领取报销审核单时间:2024年1月8日上午8:30—11:00
领取报销审核单地点:校医院二楼。
联系人:靳阳
联系电话:010-61594871转804或010-61594871转803
注:2023.12.18—12.31之间发生的医药费票据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核后报销单签字程序
单位主管签字完毕后请于2024年1月8日上午11:30前交回校医院二楼预防保健科。
三、医药费报销范围
(一)票据: 本年度票据,2023年度之外票据不予审核。
(二)内容:
1.校内外规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分门诊和住院。
2.诊疗费收据上必须加盖就诊医院收费章。
四、准备工作
(一)请准确统计发票金额 (以大写金额为准),电子发票请自行打印,并在右下角本人签字。
(二)请认真填写“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请自行从校医院网站http://xyy.ncist.edu.cn/下载)全部内容,不得缺项(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加入统筹时间和出生年月,教职工的入职时间和出生年月及联系方式)。注意分清是职工还是统筹用表。
(三)报销材料整理
1.排放顺序
(1)①收据(诊疗费+医药费)②收费项目清单③诊断证明、底方或住院清单。
(2)如有“大额医疗费申报表”请将其附在相应票据之后。
2.请将同一日期的底方、清单或病历附在相同日期的收据后,以便审核。
注:治疗费超过200元的票据、大额检查单及口腔科所有票据须附病历。
(四)请将“医药费报销申请单”及附属材料按财务报销要求整理粘贴好后,放入自备袋中(建议使用透明文件袋),并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请务必一人一袋)。以备校医院工作人员收集审核。
注:已生育二胎及子女已超过18周岁的教职工,其子女不再享受我校独生子女医疗统筹政策,请及时到校医院办理取消手续。
附件1:华北科技学院职工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附件2:华北科技学院统筹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附件3:职工大额医疗费申报表
附件请自行从校医院网站http://xyy.ncist.edu.cn/下载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7日